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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,工信部《关于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调整及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自今日(2023 年 2 月 1 日)起施行,对我国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进行优化调整。
工信部表示,《通知》顺应我国微波通信产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,结合微波通信系统应用的新场景新模式,通过新增毫米波频段大带宽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、优化中低频段既有微波通信系统频率和波道带宽、调整微波波道配置与国际标准接轨等方式,进一步满足 5G 基站等高容量信息传输(微波回传)场景需求,并为我国 5G、工业互联网以及未来 6G 等预留了频谱资源,更好满足微波通信等无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。
《通知》指出,调整后微波通信系统可使用频段为:4500-4800MHz、7125-7725MHz、7725-8500MHz、10.7-11.7GHz、12.75-13.25GHz、14.5-15.35GHz、21.2-23.6GHz 和 71-76GHz / 81-86GHz。
《通知》还明确了频率使用许可权限和使用率要求。微波通信链路涉及三个及以上省(区、市)以及跨境微波通信系统,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频率使用许可;其他情形由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频率使用许可。使用微波通信系统频段占用度不得低于 80%,年时间占用度不得低于 60%。
此外,《通知》明确了微波站管理要求、无线电发射设备要求、频率协调事宜,并提出微波频率规划调整过渡期内的有关工作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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